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7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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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