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注册“抗日”商标被驳

抗日商标被驳回 2005年10月17日,长春市民韩先生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抗日商标。当时正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韩先生一位烟草行业的朋友觉得抗日作为烟草商标很合适。韩先生认为,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有利于推广。在查阅有关商标注册的资料

“抗日”商标被驳回

  2005年10月17日,长春市民韩先生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抗日”商标。当时正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韩先生一位烟草行业的朋友觉得“抗日”作为烟草商标很合适。韩先生认为,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有利于推广。在查阅有关商标注册的资料后,韩先生决定将“抗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而注册商标的产品范围就确定为烟草、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当时他估计,“抗日”商标价值10万左右。经过国家工商总局两年半审查,韩先生在2008年2月27日收到回复,“抗日”商标被驳回,理由为“抗日”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韩先生对此提出疑义,“‘抗日’可以理解为‘抵抗生活中痛苦的日子’,与烟草产品很贴切。”他表示将继续向国家工商总局复审,如果复审不成功他准备申请“抗曰(yue)”商标。

  复审成功可能很小

  吉林省华一商标事务所所长曲杰认为,复审成功可能性很小。据了解,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抗日”、“抗日之旅”、“抗日英雄”等与抗日有关的近似商标有14个,注册类别主要集中在建材、饭店、化妆品、服装等。其中一家广州建材公司2001年就申请注册了“抗日”商标,但没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批。曲杰认为,韩先生复审通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抗曰”与“抗日”近似,没有实际含义,容易造成歧义,也不会注册成功。经过查询,到目前还没有其他人申请注册“抗曰”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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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