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柜台卖假彪马 商场追偿获支持

柜台租赁是现今很多商场选择的经营方式之一,但近年来,租用柜台销售侵权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商场作为出租者逃不脱关系,但是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经销商追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的追偿纠纷,由柜台经销商补偿商场4万余元

  柜台租赁是现今很多商场选择的经营方式之一,但近年来,租用柜台销售侵权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商场作为出租者逃不脱关系,但是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经销商追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的追偿纠纷,由柜台经销商补偿商场4万余元人民币。

    2009年,彪马品牌所属公司的员工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来到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套印有“PUMA及豹图形”组合图案的童装,并当场取得该商场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停止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各项损失。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商场在销售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造成对彪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此判决赔偿彪马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商场支付了所有赔偿款。

    不久后,该商场便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售假彪马的柜台经销商赔偿10万元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该商场与柜台经销商订有《联销合同书》,约定商场提供3楼经营场地给对方销售某品牌童装。经销商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是销售他们公司的品牌童装,并没有提及彪马品牌,因此他们没有销售侵权产品。而商场更是委屈,认为自己只是提供销售场地,虽然没有对柜台经销商销售的产品进行严格审查,但也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由经销商补偿商场4万余元了结该纠纷。

    法官提示,大型商场是具有专业管理经验的商业企业,其认知品牌的能力应当比一般消费者高,如果这些商场在销售时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完全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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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