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本所可代理客户进行专利复审程序,以争取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般来说,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本所可在专利无效案件中代理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审,代理专利权人进行抗辩,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

联系电话:010-51280101    电子邮件:8011@512801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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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专利业务